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原创文章 新三板挂牌条件及合格投资者
作者:何青超 律师  时间:2016年08月07日

新三板挂牌条件及合格投资者
“新三板”的概念其实是没有明确含义的,原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代办股份系统,时至今日,新三板已不再是之前的新三板,在正式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称谓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全国股转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2012年9月正式注册成立,是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被誉为中国的“纳斯达克”。
新三板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相比,其挂牌的条件相对较低,但其筹资方式灵活,挂牌耗时短,灵活自由度相对较高,挂牌成本比较低,备受中小企业的关注和青睐。
新三板挂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首先,挂牌公司必须是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注意这里的按账面净资产折股需要进行审计。
其次,挂牌公司业务要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新三板公司不像主板、创业板要求财务条件,所以在挂牌条件中并未要求盈利能力达到多少标准等硬性指标。
 第三、挂牌公司的治理机制要健全,生产经营要合法规范,一般不能存在出资不实、股权管理混乱、股份形成及转让过程中存在重大诉讼、纠纷,更不能出现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破产风险。
 第四、挂牌公司的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即股权形成真实、有效,权属清晰及股权结构清晰合理,股东与公司之间、股东之间、股东与第三人之间不存在重大股权权属纠纷、诉讼等。申请在全国股转公司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经过确权的股份数量应当达到股份总数的80%以上(含80%)。
 第五、挂牌公司需聘请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应对挂牌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就挂牌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逐项说明,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申报材料并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事项。
第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这句话实际上是兜底条款,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客观情况及相应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从以上条件可以得知,新三板挂牌的条件比较低,当然是相对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而言,但是尽管挂牌条件低,可是对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却比较高,对于那些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那些自然人投资者可以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以及那些投资者可以参与股票的定向发行都有严格的限制。
一、对于机构投资者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必须注册资本要达到500万以上,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要在500万元以上,可以看出,对于合伙企业要求实缴出资。
二、对于自然人要想投资参与挂牌公司股票的公开转让,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3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并且要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三、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以及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两种情形,这里所指的特定对象包括:公司股东、公司董监高和核心员工,以及符合上文一、二两段中的适当投资者。
新三板挂牌可以快速使公司、企业成为公众知晓的公司,我想着无疑是给公司省去了一笔广告费,同时挂牌企业因为有主办券商的持续督导,其公司治理能力和规范运作能力势必得到了加强,当然最重要的是新三板挂牌可以快速挖掘和发现企业的价值,将那些有创新能力和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如虎添翼,插上飞翔的翅膀,从而快速的成长,更好的助力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社会的进步,我想这正是国务院批准设立全国股转公司的目的所在。
最近全国股转公司公告了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自2016年6月27日开始实施,而对于实施的效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原创文章 未经许可 请勿转载

201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