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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原创文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判断标准
作者:何青超 律师  时间:2016年08月04日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判断标准
从分解文章标题关键词开始进行分析,什么是上市公司,何为重大资产重组以及如何判断相关标准等问题展开。
上市公司的定义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规定在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因此,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上市公司,该种挂牌公司俗称“新三板”,正式称谓是非上市公众公司。
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巨大、股东众多,可能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都需要用各种制度设计来进行规范和调整,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20083月,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自2008518日起施行,后经20141023日修订,成为现行有效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从法条的文义理解可以得知,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购买、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调整的范围,例如上市公司为生产成品进行采购原材料,这种日常经营行为,不属于资产重组。
 
构成资产重组,必须是非日常经营活动的购买、出售资产的行为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和收入发生变化,达到一定的比例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或者虽未达到相应比例,但中国证监会发现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责令上市公司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补充披露相关信息、暂停交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者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补充核查并披露专业意见。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如下标准之一,即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从条文分析,购买、出售资产对应三个具体的判断指标: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
在计算上述指标时,应遵循以下方法: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
购买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上市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的账面值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三)上市公司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关比例,并以二者中比例较高者为准。
我们以下面这个案例为例,详细分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三项指标的具体理解应用。
A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A公司三指标为资产总额2亿,资产净额1亿,营业收入1亿。2014年准备收购甲、乙、丙、丁四家公司的资产,其中收购甲、乙、丙公司的100%资产,收购丁公司10%的资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即上一个会计年度,甲公司资产总额0.9亿,实际支付价格价格1.1亿,乙公司营业收入0.49亿,支付价格0,5亿,丙公司资产净额0.49亿,营业收入0.5亿,丁公司资产总额10亿,支付价格0.9亿。(单位:亿元)。
一、首先分析收购甲公司100%资产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A公司资产总额2亿,被收购方甲公司的资产总额虽然只有0.9亿,不足A公司资产总额的50%,但是根据甲公司资产总额与实际成交金额1.1亿两者中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成交金额占A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故A公司收购甲公司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乙公司的收购是否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
A公司营业收入1亿,乙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为0.49亿,不到A公司的50%,尽管成交金额为0.5亿,达到A公司营业收入比例50%以上(以上以下包含本数),但是对于营业收入指标不依成交金额作为判断标准,故收购乙公司资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对丙公司的收购是否符合重大资产重组?
A公司的资产净额和营业收入均为1亿元,丙公司资产净额为0.49亿,营业收入为0.5亿,且先看资产净额指标,0.49亿不到上市公司的资产净额的50%,且未大于5000万,故对丙公司的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对丁公司的收购如何判断?
先看A公司指标,A公司资产总额2亿,丁公司资产总额10亿,但A上市公司仅欲收购丁公司10%的资产,故对应的标的股份价值为1亿,占A公司资产总额的50%,符合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标准,故对丁公司的收购也属于重大资产重组。
对于构成“借壳”的情形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涉及其他判断标准,故本文未加以阐述。
综合以上的相关标准及具体案例,上市公司重大重组具有严格的执行和判断标准,目的是使资产的存量和增量同时优化、提高,使资产能够更加合理的组合、配置,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经营效益,最终维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想这是制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初衷。
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的革新与进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又有些跟不上时代的步伐,一些上市公司的重大重组过程逐渐暴露出了新的问题,于是,中国证监会现最近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较大幅度的修改,如增加了重大资产重组的判断指标,具体有净利润,股份数量,主营业务是否发生根本变化。对于新规何时颁布,我们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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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3
星期三晚21:47